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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

发布日期:2016-07-15 字体:[ ]


办理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31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5676065
工作时间 各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该件资料;
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与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一并申报,通用材料只须提交一套。
(一)申请新设立需提交材料
1.《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申请书》(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设立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场所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申请设立的安检机构、检测线的详细地址及该地点在本县(县级市、区)的具体方位图(一份);
5.安检机构建设规划,包括建设周期、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设计方案、履行建设规划的书面承诺等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换证需提交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申请人法人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6.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资质认定窗口提交申请,同时到市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其中,申请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现场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人的现场核查。
4.审批。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5.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监发〔2009〕343号)。

5、我想下载表格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12365.sd.cn“行政许可-表格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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